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5期),记者了解到,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猪肝、红花生等食用农产品,以及咖啡、椰子粉预包装食品等。
据介绍,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饮料、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6大类食品共52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17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
不合格产品包括:海口美兰伏云水产品摊位销售的泥鳅,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恩诺沙星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100 μg/kg。
洋浦德昌购物市场符金爱摊位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噻虫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为0.01 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屯昌屯城吴俊猪肉摊销售的猪肝,检验项目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人体皮肤接触可致接触性皮炎,长期接触者可有周围神经病。
儋州兰洋恒达集贸市场庞亚才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根据规定,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海口琼山花乐副食品商行销售的红花生,检验项目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花生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 B1限量值不得大于20μg/kg。造成食品中黄曲霉毒素不合格可能是原料在种植、采收、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受到黄曲霉等霉菌污染产毒,生产经营企业没有严格挑拣原料和进行相关检测,或工艺控制不当。
琼中百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芝麻中酸价限量值规定不得超过3 mg/g。酸价不合格可能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正大(海南)兴隆咖啡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兴隆椰子粉(生产日期:2021-07-26,规格型号:300克(15克×20小袋)/包),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蛋白固体饮料的蛋白质含量应≥0.5%。饮料中蛋白质不合格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产品的内在质量存在不足,表明生产企业未按标准组织生产或生产工艺控制不严。
琼中营根五指山冰淇淋店销售的标称海口美乐雪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富豪雪糕(生产日期:2021-07-14,规格型号:70克/袋),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记者 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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