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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 琼中法院成功办结首例诉讼费主动退费事项

记者从琼中法院了解到,该院于11月3日发起一起诉讼费主动退费事项,当事人次日便收到了退费款项。这是琼中诉讼费主动退费事项成功办结的第一例。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退费慢、退费难”问题,10月2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出台《诉讼费用退费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2021年11月1日后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由承办法官主动发起退费,无须当事人提交申请,避免当事人来回跑,极大程度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退费效率,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司法利民。

《规程》下发后,琼中法院高度重视,10月27日下午,该院召开诉讼费退费专项工作部署会议,对退费工作全面部署,并成立退费专项领导小组,对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6日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据统计,全院需清查的民事、行政案件四千多件,现已清查2020年部分应退费案件三百多件,琼中法院结合实际,将采取分期分批、先易后难、边查边退等方式,主动联系当事人,依法、足额退还胜诉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

11月3日,琼中法院发起第一例诉讼费主动退费事项。当事人赖某起诉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案件受理费原告承担19元,被告承担583元,二审维持原判。当日上午,当事人赖某拿着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到琼中法院湾岭法庭申请退费,法庭工作人员向其详细介绍了关于诉讼费退费的新规定,并指导赖某填写《退费账户确认书》。

11月4日,法庭工作人员将《诉讼费用退费书》及相关材料交到立案庭,立案庭审核后交财务部门办理退费,当事人赖某于当日收到退费款项。对于能如此快速的收到退款,赖某向法院表示感谢,并对诉讼费退费新规表示称赞。

据介绍,下一步,琼中法院将加大《诉讼费用退费规程》的宣传,立案时指导当事人填写《退费账户确认书》,案件生效后及时发起退费流程,把主动退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在为当事人提升诉讼服务获得感的同时,也提高法院退费效率和司法公信力。(记者 石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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