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乐至县的罗某要换肾给患尿毒症的妻子,医院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即便罗某提供了结婚证和户口本,还得到派出所开证明。派出所在证明里特意附文:结婚证足以证明婚姻关系,无需派出所另出证明。
派出所这份证明有理有据,还很有人情味。按照法理来说,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最权威有效的证明,派出所其实无须出具婚姻证明。但为减少群众不必要的麻烦,派出所还是开了证明,并提醒该医院“加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业务素质,切实便民利民”。两相对比之下,很显然医院的服务意识还有待提升。
无独有偶,笔者最近遇到一位老师谈到自己的遭遇。他到派出所为二宝办理户口,因搬家等原因,只找到一张结婚证。派出所依据“必须持有夫妻双方两张结婚证”的规定,拒绝办理孩子户籍。派出所工作人员支招,让这位老师和夫人一起到民政部门先补办结婚证,这位老师和夫人只得如此操作。
曾有一段时间,这样的“奇葩证明”不在少数。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指出,全面清理“奇葩证明”,此后情况大为好转,但“奇葩证明”依然存在。“奇葩证明”从表面上看,是因为政府部门之间还存在信息壁垒,需要通过纸质证明来验证事实的真伪。从根子上说,还是理念问题。相关部门以管制思维行事,服务意识不强。
让“奇葩证明”成为过去,要在行政管理上“合并同类项”,用信息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比如,合并办事窗口,设置一站式服务中心;建立信息数据库,实现多部门共享;逐步建立居民信用体系等。更为重要的是,要提升服务意识,做到人性化服务。在设定审批事项、设计办事流程时,就要从便民角度出发。同时,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注意倾听老百姓对办事流程、服务水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整改和提升。只有给权力做“减法”,在服务上做“加法”,才能少些“结婚证不能证明婚姻关系”“一张结婚证不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无奈与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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