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是清明节,《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保护具体烈士纪念设施“点”上立法,条例既突出对烈士陵园进行分层次保护,又关切市民入园休闲健身的民生需求,并将禁止侵害雨花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写入法规。
根据保护范围内英烈纪念设施的不同特征,条例对陵园实行分三个层次的保护制度,北殉难处、西殉难处、东殉难处、知名烈士墓的本体区域,只能开展必要的保护工程;烈士群雕像、烈士纪念碑等中轴线纪念建筑群的本体区域,只能开展必要的保护、管理、展示工程;保护范围内其他区域,只能开展必要的环境修复、与文物相关的展示、管理工程。对由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以捐赠、义务劳动等方式建造的红领巾广场、共青团路和忠魂亭等特色物质载体,条例强调其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其名称和用途”。
就入园行为法规强调,禁止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禁止在倒影池、雨花湖、忠魂池垂钓、游泳、嬉戏,禁止携带兽类宠物等行为。如有违反,陵园管理机构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为防止歪曲雨花英烈革命事实,诋毁、抹黑雨花英烈,或篡改、演绎雨花英烈生平、事迹等情况,条例规定,禁止侵害雨花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并为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留下制度接口。
条例就学术研究、纪念活动、共建活动、争创命名、文艺创作、仪式活动等规定了倡导性、鼓励性条款,还创新设定了礼遇雨花英烈亲属条款,包括雨花英烈亲属在参加重大纪念活动、祭扫活动、命名活动、志愿活动,以及查阅史料等方面享有礼遇,特别邀请雨花英烈亲属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讲解等活动,宣传和弘扬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等。(陈月飞 宁人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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