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检察院分别与市河长制办公室、林长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市县两级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河湖林草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
两个《意见》在日常联络、联席会商、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督导督办等方面明确了具体协作机制,包括河(林)长制办公室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同协助河(林)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统筹检察机关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共同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河湖林草治理难题;支持、监督有关责任部门在河湖林草管理中依法行政、全面履职等。
两个《意见》明确,完善线索移送机制,细化案件线索移送标准、操作流程,及时互通涉水涉林生态环境和重要案件信息;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力争实现河(林)长制成员单位执法办案信息全面录入,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同时,检察机关、河(林)长制成员单位因办案需要,依法商请对方予以协助调查的,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对于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媒体曝光的案件、涉众面广的案件、跨行政区域的案件,采取联合督导督办的方式推动案件办理。对于河湖林草管理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也将会同河(林)长制办公室、有关单位,针对单一领域或多领域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执法、司法合力。(记者王露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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