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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江苏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日出台意见,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扩大普法责任主体范围,创新提出立法制规过程普法,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

意见明确,普法责任主体是具有立法、执法、司法、管理、服务职责职能的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把普法融入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起草制定环节,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出台后,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服务窗口等场所陈列;推行“谁管理谁普法”,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推行“谁服务谁普法”,公共法律服务台在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加强说法释法,新闻媒体设置普法专栏专题,在重要时段和节点集中刊播法治类公益广告。

意见还提出,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大力普及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开展经常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大力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等。(许海鹏 张全连 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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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谁管理谁普法 江苏省省委 普法责任主体范围 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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